旗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土默特左旗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查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草案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审查旗财政预算草案、旗本级预算草案及对预算变更调整方案、旗本级各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4.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财经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负责对旗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6.负责办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负责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财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8.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财政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9.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告;
10.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11.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