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土默特左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负责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3.负责办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征求意见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7.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告;
8.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对城乡建设规划、市容、交通、运管、国土资源、土地收储拍卖、不动产登记、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