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切实加强对接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9月2日下午,旗人大常委会组织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旗人民政府提请旗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以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督促拟任命人员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依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服务人民。